辽宁省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最全解读!
入伍保障
1.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鼓励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参军入伍,参照大学毕业生落实优先政策和相关待遇。
2.按期毕业。上半年被批准 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男青年征集年龄放宽至24周岁,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3.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1年起,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确定的标准发放,目前高于该标准的地区可维持现有水平,对服役到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的,区分艰苦程度不同增发1至3倍。
4.奖励金。各市根据实际发放大学毕业生入伍特别奖励金。其中沈阳市为大学毕业生发放5000元,大连市为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发放15000元、10000元。
5.领取津贴。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两年义务兵共发津贴费25200元,担任班长的每年增加3360元,担任副班长的每年增加2400元。
6.依法优待。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部队体系医院免费医疗保障,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服务。
部队发展
1.报考军校。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报考军校。
2.直接提干。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
3.保送入学。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2次三等功奖励,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保送军队院校。
4.选改军士。入伍前为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可以优先选取军士,大专毕业生直接选改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直接选改为中士第二年。
5.学习技能。部队每年会择优组织汽车驾驶、车辆维修、卫生、烹饪、通信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的专业证书在地方可以通用。
退役升学
1.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2.考研优先。全国每年单列安排8000名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学费补偿。对入伍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退役安置
1.指令安置。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退出现役,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军士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2.公务员招录。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录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
3.政法干警招录。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中,适当提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比例,对报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5分。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4.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各市每年拿出100-300个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定向招聘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具体招聘数量、条件和程序按各市文件要求执行。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量5%的比例招录自主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
5.一次性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万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
6.经济补助。符合自主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市和县级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经济补助(含义务兵优待金)。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发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在按以上标准发放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助。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7.鼓励公职人员和企业员工参军入伍。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对在部队评为优秀士兵或荣获嘉奖以上奖励的复职复工人员,所在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或调整到重要工作岗位任职。
就业创业
1.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食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入驻创业,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积极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投资贷款、事务代理、宣传推广、跟踪扶持等优惠服务。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补贴。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退役军人,每年给予3000-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加强金融税收扶持。除国家限制行业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其与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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